1、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5008)
2、人事科。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临河区、双河区、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承办对各旗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人事管理;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市委、政府对旗县党委、政府的国土资源考核目标的评价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职称评聘和行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行业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和考评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5093)
3、政策法规科。研究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办法措施;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主持听证信访案件的复查工作;承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5098)
4、规划管理科。组织编制实施市域内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指导旗县区、苏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旗县区矿产资源规划建设的编制并实施管理;参与编制和审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查评价、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考核;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用地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技术标准;参与全市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管理,负责有关奖项的申报。 (联系电话:0478-8985083)
5、测绘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行业行政管理,指导全市测绘工作;负责对全市测绘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测绘资质审查、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测量标志保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发布等项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5084)
6、耕地保护科。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耕地储备库建设及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有关政策落实的监督和指导;承担对旗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开发事项的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0478-8985101)
7、不动产登记管理科(加挂地籍管理科牌子)。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森林、林木、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林业局负责全市有林场、苗圃的登记发证;会同农牧业局负责市政府批准的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发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和地籍统计及汇总上报;负责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跨旗县区的土地确权和权属纠纷调处,并指导和监督全市土地确权和权属纠纷调处;指导和监督全市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市地籍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5103)
8、土地利用科。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处置、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划拨等工作,编制土地出让方案;规范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更新,负责土地价格评估报告的备案;负责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指导建设用地置换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与利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5104)
9、地质勘查科。组织协调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协助地勘单位申报国家、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重大探矿权权属纠纷;检查指导旗县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协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铀矿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资质审核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地质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的执行情况。(联系电话:0478-8985113)
10、矿产开发管理科。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整顿工作;负责本市权限内的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抵押、注销和发证管理工作及采矿权转让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证的采矿权受理、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建设,组织实施属本市发证的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编制、上报由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采矿权出让方案;负责审核确定应收缴的属本市发证的采矿权价款,依法确定应收缴的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证的采矿权使用费;负责调处采矿权纠纷;负责组织采矿权的年度检查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5115)
11、储量与环境科。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市级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审核全市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分析;实施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矿泉水、地质遗迹资源、矿山地质环境等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指导编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防治地质灾害规划;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和预报;防止水源污染,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联系电话:0478-8985112)
12、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临河区分局、巴彦淖尔市经济开发区分局、双河分局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5081)
13、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临河区、农垦、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98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