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临政告字〔2015〕4号
临河区双河镇团结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承包户: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15年第三批次建设项目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快双河区建设步伐,拟征收你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团结村五社集体土地总面积2.4295公顷,其中:一般耕地(水浇地)0.2967公顷;建设用地1.6082公顷;未利用地0.5246公顷。具体位置:东至土默地村,西至丰河村,南至黄河,北至临铁村。
二、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治区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团结村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拟按照67.5万元/公顷(即45000元/亩)的标准补偿;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补偿费按照67.5万元/公顷(即45000元/亩)的标准补偿。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据实价格给予补偿,采用货币补偿。
三、有关要求和权利
1、从本征地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你村及有关村民对以上内容持有异议者,可到365bet注册双河区分局质询,或者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期限内(七个工作日),对上述事项有要求国土资源局双河区分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该宗土地补偿安置具体由巴彦淖尔市双河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实施。
特此告知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