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乡章嘉庙村、星光村、长丰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承包户: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已于2014年7月24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批复文号为:内政土发〔2014〕472号。批复中同意将章嘉庙村集体农用地19.0373公顷(耕地17.7324公顷、园地1.0764公顷、其它农用地0.228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436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5.5899公顷,星光村集体农用地5.7913公顷(耕地)、长丰村集体农用地1.0104公顷(耕地)、集体建设用地0.103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地块一)东至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西至电厂路,南至河套大街,北至农渠。(地块二)东至燕京啤酒厂,西至电厂路,南至鲁花街,北至景观大道。(地块三)东至耕地,西至东兴路,南至耕地,北至治丰街。(地块四)东至110KV变电站,西至海晟建材有限公司,南至治安街,北至耕地。(地块五)东至电厂路,西至耕地,南至兴农农资有限公司,北至耕地。
该批次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章嘉庙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照60万元/公顷(即40000元/亩)的标准补偿;星光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照52.5万元/公顷(即35000元/亩)的标准补偿,长丰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照58.1625万元/公顷(即38775元/亩)的标准补偿,征地总费用为1992.6880万元。该批次项目征收土地共需安置农业人口95人,安置劳动力51人,采用货币补助、入养老保险等途径进行,全部已补偿到位。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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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