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土发[2014]580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双河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进行复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名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14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征收临河区双河镇奋斗村集体土地4.9994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双河镇奋斗村集体土地4.9994公顷,分为一般耕地(水浇地)3.9853公顷;未利用地1.0141公顷。一般耕地土地补偿及安置费标准按48.303万元/公顷给予补偿。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30.00万元/公顷给予补偿。征收土地总费用为:222.9249万元。
五、补偿办法: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补偿。
六、被使用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地上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意见送达365bet注册双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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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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