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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2013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5-09 | 【关闭】

  临河区人民政府2013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土地8.5267公顷,其中征收临河区曙光乡治安村(原城关镇治安村)集体耕地1.3957公顷、建设用地2.4958公顷、未利用地0.1568公顷,征收城关镇远景村耕地4.4784公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土发(2014)160号]《关于临河区人民政府2013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依据报件中一书三方案,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365bet注册临河区分局会同曙光乡(原城关镇)、城关镇人民政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 

  1号地征收曙光乡治安村五组(原城关镇治安村五组)集体耕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区片综合地价2.7994万元/公顷(合4.6656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87.5万元/公顷。 

  2号地征收曙光乡治安村二组(原城关镇治安村二组)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3号地征收城关镇远景村二组集体耕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区片综合地价2.3265万元/公顷(合3.8775万元/亩)。 

  二、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 

  1号地征地总费用为615.9943万元。 

  2号地征地总费用为486.2595万元。 

  3号地征地总费用为335.9085万元。 

  该批次项目用地征地总费用合计1438.1623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临河区人民政府2013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5人,鉴于我区情况,安置被征地农民采取招工安置、留地安置、购买保险安置等方式难以操作,而且农民也有顾虑,所以按照被征地农民要求,把安置补助费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被征地农民获得征地补偿后,主要由乡、村两级根据市场情况,引导被征地农民从事家庭养殖、家庭种植等产业,生活基本能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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