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保护农牧民和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解放和发展农村牧区生产力,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经济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2013年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要求,到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
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已通过自治区检查;全市宅基地总宗地数为274550宗,已完成外业调查宗地数32719宗,占总数的12%。7个旗县区共有12家技术单位开展工作,均已深入到村组开展地籍调查和外业测量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地籍管理科 陆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