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16日,自治国土资源厅检查组一行3人对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进行检查。按照国家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采取四级逐级检查验收,即县级自查、地市级验收、省级检查和国家级抽查。目前,我市已完成旗县自查和市级验收。
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陪同检查组深入到乌拉特中旗和磴口县进行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和内、外业抽查。检查组白天到实地检查外业成果,晚上对内业成果进行检查,内、外业均抽查了宗地数的4%。
检查组检查了2个旗县的文件资料、权属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成果、土地确权调查数据库和登记信息及管理系统。检查组认为,巴彦淖尔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措施得力,计划安排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调查成果满足需要,登记结果合法有效,档案资料齐全,数据完整入库,一致通过检查,同时对我市的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高度评价。
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争议宗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利发生变化后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健全和完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打好基础。
地籍管理科 陆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