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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崛起 赛过江南”--高峰论坛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1-05 | 【关闭】

  访谈部分  

  目前,我国已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相互贯通,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其中,“绿色”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全面决胜小康的民生诉求。坚持绿色发展,就是通过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发展方式和绿色简约的生活方式,减少资源消耗与生态损耗,以资源节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已成为当前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遵循。  

  就我市而言,市委、市政府在贯彻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中,结合巴彦淖尔实际,提出的“绿色崛起、赛过江南”的奋斗目标,对新常态下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把新的奋斗目标贯彻到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中,着力提高资源保障保护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巴彦淖尔“绿色崛起、赛过江南”。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要更加注重开辟国土资源永续利用新途径。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消耗,保护我们的绿水青山,促进可持续发展。  

  作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的政府职能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责无旁贷,重任在肩。我们将始终秉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理念,坚持“强化资源保障保护、全面打造法治国土、着力建强干部队伍、创新推进党建工作”,着力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行动,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节约是通过减少使用量来控制总量消耗,集约是通过提高使用率来实现总量控制,只有节约集约并重才能实现长远发展。在保护资源和环境问题上,我们将坚持节约集约的基本国策,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廉洁和安全”为发展新理念,统筹资源开发保护、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合理配置资源要素,构建资源保护开发新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深入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我们将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大力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完善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制度。在土地方面,运用经济杠杆、法律法规、科技进步、行政管理等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矿产方面,进一步推进资源开发整合,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特别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地质先行,积极寻找新的清洁能源。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是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节约低碳的文化风尚。我们应该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的消费模式和节约环保的社会风气,树立善待地球人人有责,节约资源从身边做起的全民意识;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切入点,努力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提问部分  

  1.主持人:高局长,我注意到您刚才提到一个观点,就是“全面节约、高效利用国土资源是绿色发展的核心要素”,我了解到我们巴彦淖尔市2016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磴口县、乌拉特前旗和杭锦后旗被评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高屹隆:在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中,我市取得了“一市带三县”的优异成绩:巴彦淖尔市被评为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磴口县、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被评为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各行各业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意识明显增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荣誉的取得对我们来讲既是鼓励,更多的是鞭策,要想长久保住这项荣誉,需要我们在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方面做得更好。 

  2.主持人:高局长,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市在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方面取得的成绩。 

  高屹隆:近年来,巴彦淖尔市委、政府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放在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来谋划,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正在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我市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把“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作为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标准,采取有力措施, 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取得实效。 

  在模式创新方面,我们的亮点有:通过大破大立推进土地整治、利用规划引导节约城乡土地;在技术创新方面,我们的亮点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乌兰布和沙漠、推动技改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增效;在制度创新方面,我们的亮点有采取“多规合一”提高管控水平、建章立制实现节约集约制度保障;在管理创新方面,我们的亮点有健全机制依法整合矿权、政策引导盘活存量用地、强化执法重典保护资源。 

  3.主持人:高局长,下一步还需要做哪些工作,或者有什么打算? 

  高屹隆:继续做好第四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争取剩余4个旗县区创建成功。重点从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着力,汲取和创新先进的节约集约模式和技术,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做好转化应用。做好已创建成功地区后续考核、复核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适时出台有关节约集约利用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标准。重视宣传效应,营造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以点带面,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社会思想文化的一部分,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 

  演讲部分  

  为巴彦淖尔绿色崛起提供坚实的国土资源保障 

  国土资源是绿色崛起的物质基础和重要载体,全面节约、高效利用国土资源是绿色崛起的核心要素,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修复保护是绿色崛起的内在要求。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市国土资源局将切实转变观念,以绿色发展引领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各个环节,以“源头保护、利用节约、有效修复”为重点,强化国土综合整治,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实现国土资源生产力的持续稳定增长,保证国土资源的生态合理性、经济效益性、社会可承受性和可持续利用,助力巴彦淖尔“绿色崛起”。 

  一、推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高效用地理念。 

  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绿色崛起、赛过江南”奋斗目标的必由之路。 

  要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有效管理土地的基本制度,也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核心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用途管制的依据,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至关重要,保护农用地则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核心是切实保护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耕地的破坏、闲置和荒芜,开发未利用地、进行土地的整理和复垦;严守耕地红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按照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目前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有序推进;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通过市级论证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一步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全天候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在保留连片优质农田和菜地的同时,还可以作为城市绿心、绿带,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和景观等多重功能。科学合理编制村镇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加大对空心村、零星村落的改造和搬迁力度,引导农民建房按照村镇规划向中心村集中发展。 

  要全面推进节约高效利用土地,创新用地模式和管理模式。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生产要素,转方式、调结构能否取得实效,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用地方式能否根本转变、用地结构能否真正优化。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努力实现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借助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措施,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的同时,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积极处置闲置土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加强产业与用地的空间协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比例结构、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升级。 

  要统筹新增与存量用地规模,合理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并不是不要用地,而是推动科学、合理、高效用地,以稳定、持续的土地资源供应支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提出在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稳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的前提下,着力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有序增加建设用地流量,推动建设用地在城镇和农村内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通过城乡建设用地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统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供给。合理调控开发强度,着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土地整治功能,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今后的土地整治工作,将不仅局限于提高土地综合生产力,更要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综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土地整治规划过程中按照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要求,确保生态用地的数量和质量,发挥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生态阻隔及景观功能,构建生态景观功能核心区。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以建设重要生态屏障、再造美丽巴彦淖尔为目标,以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和河套平原绿化为重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不断推进土地复垦。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在调查评价损毁土地复垦潜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立足农业优先、改善生态环境和鼓励多用途使用,统一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全面实现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的复垦。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生产工艺和建设方案中落实土地复垦各项要求。通过农田整治,合理优化用地比例,有利于土地可持续利用、提高生物多样性。综合整治耕地及耕地间的道路、沟渠、林网、田坎、坟地、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将小块的土地连成大片的农田,降低农田地块的破碎程度。另一方面,推行免耕与翻耕交替结合的耕作制度,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确保地力常新。 

  不断推进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把斑块状林地连接起来,增加绿色廊道的连接度,将绿色廊道建设成为生态防护林网络系统,改变防护林树种单一化情况,重视经济林和观赏树种种植,增加生物多样性,利用乡土植物,乔、灌、草相结合,增加林网的美学效果。农田主干道两侧实行双面绿化,支路采用单面绿化,田间骨干道路、主干渠两边营造绿化带,改善农田小气候,形成农田特殊的小气候环境,降低风速,调节温度,增加大气湿度和土壤湿度,拦截地表径流,调节地下水位,起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环境的作用,保证农作物丰产、稳产。加强河套灌区保护,以“绿”为主。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实施河套灌区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农田保护林和道路、河道绿化带,森林覆盖率达到20%。 

  不断加强乌拉特草原综合治理。以“退”为主,继续采取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促进草原生态自我修复。生态极度恶劣的区域,实行长期禁牧和大规模移民搬迁,中度退化和沙化的草原,实行阶段性禁牧或季节性休牧,生态较好的区域,实施划区轮牧,实现草畜平衡。实施沿边生态建设工程,沿中蒙边界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形成北疆生态防线。在山地丘陵实施封育保护及人工造林,增加林草植被。 

  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及湿地生态综合治理。以“引”为主,实施生态补水工程,引黄入湖,置换水体,使乌梁素海富营养化程度明显降低。加大黄河湿地、乌兰布和沙漠湿地资源保护力度,积极利用黄河凌汛水、分洪水和灌溉间隙水向湿地补水,推进退耕还滩还林还草,防治污染,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环境。提升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加强哈腾套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梭梭林和蒙古野驴自然保护区、乌拉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力度,加快生态功能的恢复。 

  不断加强沙漠综合治理。以“治”为主,实施乌兰布和沙漠、巴音温都尔沙漠综合治理工程,采取封育锁边、腹地飞播等措施,通过围封禁牧、天然林保护、荒山荒地造林和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重点工程,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按照“多采光、少用水、高技术、高效益”的原则,积极发展沙草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强保护性开发,提高植被覆盖率,阻止沙漠东扩对河套平原的侵袭和对黄河输沙的危害。加快宜林盐碱荒地的“灭荒”步伐,治理灌区面源污染,打造以绿色生态村镇、道路、黄河堤防和渠道为主的绿色生态长廊,切实改善河道沿岸和灌区生态环境。开展生态监测评估,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加大补偿力度,形成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建设者和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强化矿产资源管控,培育绿色矿业经济。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大力发展绿色矿业经济,最终实现矿业活动中资源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积极构建“三级绿色矿山体系”。根据《内蒙古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建立和实施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级“三级”绿色矿山管理体制。积极推荐区内基础条件较好的矿山企业作为各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逐步健全建设绿色矿山的有益体制机制、管理制度,探索、完善不同矿种、不同条件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并逐步向行业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推广,争取到2020年绿色绿山建设格局基本形成,区内大型矿山企业均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50%的中型矿山企业成为盟市级绿色矿山试点,突破小型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障碍,循环经济得到有效发展,初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 

  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配套的管理体制、机制,营造绿色矿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深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出台绿色矿山建设相关的资源配置、建设用地、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各矿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考虑将现有矿产资源集约节约、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专项资金纳入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体系,着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进程。 

  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是先试点示范,后整体推进,最终形成行业内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格局。开展大中矿业、太平矿业、东升庙矿区等三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分矿种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积极推广。 

  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废弃无主矿山等各种情况,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对于废弃、无主、政策性关闭等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遗留地质环境问题,治理责任由自治区、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并鼓励和引导社会等多渠道资金加入;对于生产矿山,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之前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自治区、当地政府和矿山企业三方共同承担,在实施保证金制度之后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承担;对于新建矿山,由各个矿山企业承担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 

  严格新建矿山地质环境准入条件。采矿权申请人在申办采矿证时,需先通过矿产资源规划审核,在符合各区划条件的情况下,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技术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经评审备案后,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并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新建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治理措施、设施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该制度未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企业,不得投产使用,对于强行生产的,要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生产矿山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矿山企业承担。全面落实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采矿权人必须按照规定金额和时间足额、及时地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对不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各矿山企业,不予办理采矿证延续、变更或贷款抵押备案登记等手续。对于不按恢复治理方案规定治理周期及时治理地质环境问题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或治理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由政府使用其缴纳的环境治理保证金通过招标的形式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总之,在推进“绿色崛起、赛过江南”的战略目标过程中,要将国土资源工作放在生态文明建设全局高度考虑,进一步丰富国土资源管理的内涵,明确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方向和任务,切实转变传统资源保护观、利用观,推动资源管理、空间管制、生态管护的融合发展,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更好地推动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职责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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