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彦淖尔天力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文惠),你单位于2011年4月19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北新区,面积为170923.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我局现场查勘,发现你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508242011B00166)约定的期限及开发条件进行建设。
2、内蒙古西电济变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堂),你单位于2011年4月19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北新区,面积为127498.1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我局现场查勘,发现你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508242011B00177)约定的期限及开发条件进行建设。
以上2宗土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我局将对该2宗土地用地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请以上单位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及相关说明等材料,书面报送至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办公室。逾期未能提供上述相关书面材料的,将以我局调查结果作为认定闲置土地的事实依据。
(本公告在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网http://gtzy.xjboz.gov.cn,乌拉特中旗政府网http://www.alsk.gov.cn同时发布)
联系电话:0478-2641035
特此公告
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