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临河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78号)有关要求,城镇基准地价应定期更新。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15年开展临河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2015年11月2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临河城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2015年12月19日成果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
2016年6月23日,经市政府《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实施临河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巴政字〔2016〕95号)同意,现公告如下:
临河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2016年6月30日起实施,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2010年8月3日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各类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2.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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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