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注册临河区分局 曹明
我市地处呼包鄂西部,南临黄河,水资源丰富,北靠阴山,矿产资源丰富,包兰铁路、丹拉高速公路横贯东西,交通便利,八百里河套土地肥沃,是投资、创业的理想选择,不少企业把目光投向了我市。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一大批规模企业相继落户我市,用地量逐年增加,土地征用成本和土地征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日渐凸显。征地补偿费用和失地人员的安置问题不断困扰着各级政府和企业。结合在基层工作多年的经验和体会,就如何解决好土地征用和失地农民今后的生产生活问题,谈些粗浅认识。
一、当前征地补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执行标准不统一。临近城区的土地价格要高许多,反之,偏远地区的土地价格要低的多,容易在基层造成矛盾。
(二)宣传不够广泛,深度不够,缺乏沟通,缺乏理解。
(三)一些时候,一些地方,只顾及眼前,缺乏长远,给钱了事,殊不知钱总有花完的时候,没有较固定的工作、环境、居住地,势必给今后生活带来一定困难。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一)为确保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必须坚持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土地征收管理体制。
(二)严格法定工作程序。征地实施单位要依照法定程序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公开征地工作程序,公开补偿安置标准,实行“阳光”操作。
(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机制的作用,有效杜绝补偿安置入户调查中的“暗箱”操作。
(四)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原则,严禁先拆迁后安置。拆迁安置房建设要超前进行,不搞过渡房。确需过渡的,要落实方案和措施,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
(五)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文明拆迁。征地拆迁安置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过细的思想教育工作。对不理解、不配合征地工作的少数群众,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确需强制搬迁的,征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在强制搬迁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执法,不得伤害搬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确保将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及时支付给补偿安置对象。征地实施单位在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后,要及时足额向补偿安置对象支付补偿费用。
(七)严把补偿安置款项审批、支付关。征地补偿安置款项审批、支付时,实施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员要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支付补偿安置款项时,必须具备补偿安置协议或其他经批准的手续齐备的补偿清册等书面凭据,作为付款依据。各相关部门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办人员,必须对提请审批支付补偿款项所涉及的有关协议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偿安置款项支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有效防止在征地补偿工作中出现虚报、冒领等现象,征地实施单位应将向农户、集体、企业支付补偿安置款项的详细情况通过《征地补偿安置款支领公示表》向被征地村组的群众公示,征地补偿安置经办工作人员填报补偿安置款项的支付明细,由领款人签字确认后公示。
(九)其他涉及补偿安置的征地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相应措施,对辖区内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十)抓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征地实施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廉政措施,建立健全制度,防止和杜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的腐败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十一)实行公开征地制度。各征地实施单位对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村组人员情况、附着物调查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必须依法公告,切实做到项目公开、审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方案公开、兑现公开、拆迁公开、执法公开、验收公开,确保被征地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十二)建立健全补偿安置投诉、检举制度。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都要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巴彦淖尔市逐级信访制度》的规定,认真处理来信和耐心接待来访人员,依法做好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