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1月2日公布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该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6月12日发布的《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及近年来在执法监督方面的成功实践如动态巡查、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的出台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法治国土实践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行为,对我们今后的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为全面学习贯彻《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参照“中国国土资源报”相关解读,对《规定》内容逐条深入学习。会上,大家结合《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各项条款,联系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工作实际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讨论。罗瑞军局长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规定》中的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每人手抄一份《规定》全文交至办公室,以加深理解和记忆,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效。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