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国土资源局建立六项机制防控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对土地违法案件存在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得力、处理不到位等廉政风险。
一是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管理制度。在各乡镇行政村聘请政治素质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民作为国土信息监察员,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报当地国土所,国土资源所要在24小时内上报旗局,解决发现不及时以及不上报问题。
二是完善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对巡查工作人员进行包干、分片,明确划分责任区,将巡查工作落实到个人,加强整个部门履行执法监察职责的整体功能,切实发挥动态巡查的作用,解决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问题。
三是建立了土地违法行为举报专人管理制度。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管理工作,对举报的案件统一登记,解决有报有查有奖问题。
四是建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快速反应机制。组建了一支快速反应队伍。队伍主要负责人为监察大队大队长,成员为监察队员和各乡镇国土所所长。实行属地为主、分级管辖、上下联动的原则,做到快速行动、有报必接,接报必查,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被制止在萌芽状态,解决发现违法制止不力的问题。
五是规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办理程序。对发现的违法案件由会审会议集体研究处理意见,违法案件处罚内容全部履行后,报经法制监察股审查,分管领导、局长审核后,结案。
六是建立了由公、检、法、监察和国土部门参加的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国土资源执法中的难题,解决违法查处不到位问题。
(杭锦后旗国土资源局 马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