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全县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西吉县出台了《西吉县被征地农民先保后征实施细则》,细化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要求,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基本工作原则。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根据自愿选择原则,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给予一次性缴费补贴;严格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建立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纳等多渠道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机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
二是明确保障对象范围。“先保后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我县行政区域内,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2016年1月1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收,具有西吉常驻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承包地全部被征收或者被征收后人均耕地在0.8亩以下,且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不含在校学生)
三是明确参保保障方式。明确“先保后征”人员自愿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享受同等数额的参保缴费补贴(含政府一次性趸缴费用),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男、女均达到60周岁后,方可办理待遇领取条件。
四是明确参保资金来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不低于15%的比例计提保障资金;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项目,列入列入征地成本,按用地单位申请的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元由财政安排。
五是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国土、农牧、公安、人社、财政、审计、监察、各乡镇分工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问责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