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第9号)。
1.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四至界限清楚、无争议;
2.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第9号)要求;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行业用地定额标准;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建设规划;
5.经过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2、自治区单选或批次用地批复文件
3、市局单选或批次用地的批复文件
4、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审批文件
5、巴彦淖尔市规划委员会审批会议纪要
6、规划局规划要点通知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规划图、土地规划现状图
8、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图
9、土地使用单位(法人)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项目、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项目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核、批准、备案。
4、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证及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审核。
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6、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并进行土地登记。